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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洗浴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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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洗浴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:

一、环境管理

1、布局合理,各区域划分明确。

2、沐浴室温度应保持在24-28℃,相对湿度50-60%,每日沐浴前、沐浴后沐浴室应开窗通风,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,每日三氧消毒机空气消毒一次,每次2小时。

3、沐浴室每日小卫生,每周大卫生。定期对沐浴室墙壁、天花板、空调等进行清洗消毒。

4、每月对沐浴室空气、物表、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,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。

二、工作人员要求

1、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,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,不得接触新生儿。

2、工作人员入室前应进行手卫生,更衣,穿防水围裙或罩袍。

3、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手卫生意识,指甲不超过指尖,不得佩戴首饰、手表等物品,为每一个新生儿沐浴前后进行手卫生。

三、沐浴用品管理

1、沐浴前医生对婴幼儿进行常规体检,健康状况允许时宜选择淋浴。淋浴应一人二巾(洗澡毛巾和擦干毛巾)一垫(用于垫体重秤和沐浴垫),一人一用一换;盆浴应一人二巾一盆(或套一次性塑料套),一人一用一换。

2、健康婴幼儿与患感染性疾病的婴幼儿应分池沐浴。健康婴幼儿在普通沐浴池沐浴,患感染性疾病的婴幼儿应在隔离沐浴池沐浴。

3、每日沐浴结束后应清洗消毒沐浴用品,如沐浴池、沐浴喷头、沐浴垫、防水围裙等,用500mg/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,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;更换拆褓台与打褓台上的各种物品,并清洁擦拭台面、体重秤等。

4、沐浴使用后的毛巾应清洗消毒,首选热力消毒,必要时选择压力蒸汽灭菌。

5、游泳池使用一次性浴池套,一人一用一换,游泳圈一人一用一消毒。

6、治疗、护理用品如眼药水、粉扑、油膏等应一人一用,有效期内使用。

7、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,使用中应避免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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